星期日, 9月 20, 2009

<環境>八八水災:對「大自然的反撲」的反思

前言:在寫下〈對八八水災背後的生態觀點的一些思考〉一文後,由於當初邀稿時的字數有所限制,而始終讓我擔心沒有把內容交代清楚,即便是在blog上另外加入註解,這種擔心仍徘徊不去。誠實地說,該文僅是集錦式地表達我對水災的各種想法,並且這些想法未必已然成熟。我以為更嚴謹的方式是將文章所畫出來的路,實際地走過一遍,才能更正極有可能的虛浮。而本文即是在這樣的想法底下展開的,我擬就「大自然的反撲」這個說法盡可能地進行思考,以及,盡可能地說明它並不適當的理由。

■Photo by maintenancepic on Flickr.com(CC:by-nd)

水災過後,「大自然的反撲」又再度成為了台灣社會朗朗上口的說法,這樣的說法無非是要提醒我們──即人類這個物種──應該對歷來加諸於大自然的壓迫進行反省。而面對這樣的呼籲,通常也很難不讓人對其發出認同──無論這樣的認同是否為口頭上的、或看過即忘的。

但「大自然的反撲」的這個說法其實存在著問題,它甚至可能蘊含著長久以來、我們之所以難以反省對自然的剝削與壓迫的理由。而也正因為這種說法是那麼樣地普遍,以致於我們更應該好好地思考其背後的涵義。



反撲之說的不公義

首先,所謂的「反撲」必定意味著有一個或一群的壓迫者,而在普遍的陳述裡,這壓迫者即是我們──人類全體,是人類長久以來對自然做出各種破壞、傷害、利用,以至於自然終於、或不得不做出狂暴猛烈的反應。與這種擬人想像類似的,是大自然彷彿在實行一種理所當然的報復,以致於人類遭受到這樣的報復是合乎因果關係的,我們甚至不應該怪罪自然無情,因為是人類先加害於自然的。

但我們不禁要問,真的是如此嗎?那因為洶湧洪水沖斷雙園大橋而墜落高屏溪裡的年輕女子、那出門批發蔬果卻因台十六線路斷而墜落濁水溪的父女、那因為搜救災民而殉職的義消、那不分老少而被高達數公尺的土石流淹沒的小林村村民──其中更包括小林國小三分之二的學生……,試問他們是否都參與了壓迫那大自然呢?更不用說許多因為道路與水電中斷而挨餓受寒、擔心害怕的人們,他們所受到的苦難究竟是因為他們怎樣壓迫自然而得來的呢?

■Photo by maintenancepic on Flickr.com(CC:by-nd)

反過來看,至於那些長年來公然進行國土破壞、通過與實施錯誤政策的官員、民代以及任其如此的選民,或是盜伐森林的山老鼠們,他們是否也都得到了應得的反撲呢?事實上,他們可能在這場災害裡毫髮無傷;而對於後者,則更不禁令人懷疑,因為那些被沖到河床或海邊的漂流木正是他們的大好生意!他們不但沒有被反撲,還從中獲利不少!這反撲何等詭異!

啊,原來我們說來順口的「大自然的反撲」竟是模糊了壓迫者與無辜者的面目──在某個意義上,我們很可能把無辜的說成了有罪的、而有罪的反倒因為自然沒有反撲到他們而被莫名地除罪了。更嚴厲地說,將這次的災難說成是「大自然的反撲」,表面上是讓我們「享受」著低頭反省的謙卑姿態,但實際上卻很可能讓那飽受苦難、甚至失喪生命的無辜者被加上了莫名又不公平的罪銜。啊,這種粗糙、未經檢視但偏偏又十分流行的報應之說多麼殘忍,我們如何能夠接受呢?我們又如何能夠將其加諸在受難者身上呢?

於是,在這個意義上說「大自然的反撲」是不適當的,我們必須要認清環境問題的「外部性」特質──即污染與破壞自然的惡果,往往都不會報應在污染者與破壞者身上,卻反倒會連累許多無辜者、要無辜者來共同承受。

是反撲還是「發瘋」?

不應該稱「反撲」的第二個理由是,倘若這是大自然的反撲,為何大自然會連帶地傷害自己──傷害那許許多多生活在山林河塘裡的生物──呢?用擬人的角度來看,這種類似「自殘」的行為不應是出於反撲,而更像是大自然「發瘋」了!──如果我們真要賦予大自然一個擬人的理由的話──它是因為發瘋了所以自殘。更進一步地看,這裡頭也沒有玉石俱焚的意思,即大自然並沒有因著要報復而要與人類「同歸於盡」。換言之,這的確造成了許多生物無辜受難的災害,它其實並不符合反撲的說法,大自然未必在這過程當中扳回了什麼──反倒是同樣地承受著災難。

隱藏在反撲底下的人類中心主義

由這種「忽略了大自然其實也受重傷」的現象來看,它其實也反映著我們對自然的習以為常的不察與漠視。更露骨地說,我們很可能習慣了唯有在人類受到傷害時,才會說出「大自然的反撲」,才會意識到大自然所承受的破壞與其本身的各種性質──其中包括自然的穩定、健康與多樣。但對於後者,我們似乎習慣於僅僅關切著與我們生命財產安全及幸福相關的部份,即是,我們很可能關注著森林的穩定,是因為它若不穩定則容易釀成傷人的土石流災害;我們之所以重視自然的多樣性,是因為當多樣性喪失時可能會衝擊到原本仰賴其生存的觀光產業;我們期待河流的清澈,是因為它若不清澈將會使得民眾飽受缺水之苦……。算來算去,那怕我們已然公開宣告要拋棄「人定勝天」的想法,但這種所謂的和諧與謙卑也不過只是出於「利用」關係。與其說這是一種人類中心主義的思維,更真確地說,這是一種出於自我中心算計過後的、對自然的「尊敬」。

但某些學者常常試著說服我們上述的這種從利用關係裡衍生而來的「尊敬」是非常合理的,他們認為諸如對自然的尊敬與善待終究要回歸到「利己」的原則之上(Nash,1989:83)──或顛倒達爾文的思考脈絡(1871:80)而認為如此人類可能有較大的機會繼續生存。

然而,在某個意義上,對待作為對象的自然與僅僅作為工具的自然將會導致截然不同的態度,就如同我們不會認為,將某個人視為有益於自己晉升、加薪、獲得穩定生活的有利可圖的「幫助」,從而對其產生的那種「尊敬」會是真正的尊敬。面對自然,且讓我們老實地說,十隻台灣黑熊死亡、一百隻蛙類失去棲地、與一種魚類滅絕,與我的生存利益有何顯而易見的干係?又當我們如時下流行的,只願快活地度過人生、及時行樂、毫不在乎長壽與自己基因的延續時,環境保護對我們來說究竟還有什麼利益╱意義可言呢?而前述的說服又要如何成立呢?

無濟於事的恐嚇

■Photo by maintenancepic on Flickr.com(CC:by-nd)

利用的思維將會使我們對自然的尊敬與善待變得殘破不全──甚至只是將它們轉變成包裹糖衣的繼續剝削與破壞。而反過來看,當「大自然的反撲」僅僅與人類自我的生存利益綁在一起、而成為一種威脅人們應當保護自然的恐嚇──而這種恐嚇迄今仍十分地流行──時,我們要說,這在目前台灣的文化氛圍底下是註定要失敗的。因為,倘若被自然反撲的不是我,我又何必在乎呢?觀光景點毀了,我換個地方遊玩就好;農業因災害被破壞了,我改買其他產品就好;傳統文化的延續?數千人無家可歸又面臨生計問題?災區兒童的教育與未來發展?這些與我的利益有什麼關係呢?以致於我又何必保護自然呢?

而在相同的文化氛圍底下,甚至某些災民也未必就能因著災害而瞭解、與接受應該善待自然的想法。因為同樣出於生計與眼前的利益,他們可能要求的是加高堤防、重修道路或隧道、盡可能地給予補助即可。於是我們可以繼續無視於台灣河川本有的氾濫與擺動特質,繼續無視於山林破壞與大地震過後那極為敏感的自然環境,繼續無視於地層下陷的威脅,繼續無視全球氣候變遷之下的不確定性。而那為了救災所犧牲的生命,破碎的家庭與失落的文化,就任由受苦難者各自領回、消化、或結痂,並遺忘至下一批人面臨災難之時。

反撲╱不反撲:人類「自己」有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可能?


當然,會說這災害是「大自然的反撲」的人,也未必確確實實就是所謂的人類中心主義者,他們可能冀望著一種與大自然和平共處的生活──而不僅僅是希望人類在其中能過得舒適快活,或不僅是出於為了讓人類過得舒適快活的緣故,而也願意讓自然物都能夠自自然然地滿足其所需與發展。他們比人類中心主義者要走得更遠一些,並且他們的主張聽起來也十分地公平──其所擘畫的似乎是一個完美的、值得我們共同追求的雙贏局面。

換言之,提出「大自然的反撲」似乎意味著這個世界存在一種不壓迫大自然、而讓大自然「不反撲」的可能性,並且這種可能性是人類能夠自己掌握的──也許是透過對自然生態的運作方式做更多的瞭解、對自身的行為做出更多地調整與約束,以及將相較於現在的更多的空間、資源歸還給自然。如此一來,只要我們願意,我們在可期的未來裡似乎可以將這個地球改變成為人與自然共存共榮的樂園。

■Photo by Sam Beebe / Ecotrust on Flickr.com(CC:by)

但生態議題的問題常常在於,當我們捕捉到了一個關於美好環境的願景,或者鎖定了一個破壞自然的罪犯時,就落掉了其他同樣重要的部份。且讓我們稍微倒帶一下,回到那個我們所熟悉的、由達爾文所描繪的自然圖像裡:那是一個競爭不斷的、互相吞噬廝殺的血淋淋的世界(1999:83-84;91),換言之,達爾文所觀察到的這個自然世界其實是非常負面的,而倘若我們將視野放到自然裡的人身上,我們會發現,無論是表面上看起來多麼和諧的田園景象,它終究脫離不了人類與自然之間的拉鋸,人類總是得消滅一部分的自然才得以換取自己的立足之地,人類也總是得犧牲一部分的自然才得以維持自己的生命,在某個意義上,人類的文化必定得構築在自然之上而別無他法(Rolston III,1994:8)。於是,人類與人類文化就很難在這樣的關係裡與自然平等起來,因為無論文化的步伐是多麼地輕巧,都仍舊踩踏著、犧牲著自然,或在向自然進逼。根本上,我們很難補償自然什麼、也很難還給自然什麼──也就難怪會有一些激進的環境主義者認為,人類必須消失在這個地球上才能根本地解決環境問題。

於是,在那所謂「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願景裡,追根究柢──倘若我們擬人地說──還是自然吃了虧。但這倒也不是要全面污名化人類的文化,又進而要趕盡殺絕,因為文化即是(出於)人的自然╱本性(Rolston III,1994:7-8),我們還是會認為文化裡的某些事物是有價值的、值得被繼續傳承或開展的。只是很遺憾的是,我們終究是身處在那負面的自然圖像裡,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自己」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可能,那和諧總是對比於破壞的「相對的和諧」而不是絕對的和諧。但即便我們因此要從那完美的雙贏局面清醒過來,我們還是可以從上述的事實裡認識到一件寶貴的事:自然總是在為人類做出犧牲。以致於在某個意義上,如果我們願意,我們不會找不到應該善待自然的理由。

變動的自然與追求穩定的人類

倘若再從自然史的角度來看,地球本是處於不斷的變動當中,謙卑的科學家會告訴我們這裡頭有許多變化是人類難以掌握的:地震、颱風、降雨、病毒……,身在自然中的人類雖然倚賴著自然,卻也總要因自然而擔心受怕──表面上在城市各處所構築的各種公共設施似乎能將我們安放於自然之中,但這常常是遺忘了城市的水災與近郊的山崩、土石流、海水倒灌……所得來的印象,或只是因為「受害的不是我」。

換言之,有許多的環保訴求所想覓得的那種「穩定」,其實也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穩定,以致於人類為了獲得這種穩定的生活,必須準備再準備、預防再預防。然而,我們難以活在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烏托邦的這個事實不意謂著我們對於「穩定」的期待是可笑的、徒勞的,事實上,這種在自然的負面圖像裡看出並尋覓著超越自然的可能正是人類的獨特性的展現,它讓我們有別於其他自然物。

並且正是在這對穩定的思索裡,我們有機會認識到人與自然之間更深層的關係,有機會認識到我們對於其他人、對於自然的義務;於是我們也才不會淪落為只是汲汲營營維生的動物,只是尋覓著各種利己生存的可能,而將這血淋淋的、充滿衝突的自然圖像錯解為正常,將一切災害輕佻地歸諸於「自自然然」的「合理」現象──倘若如此,我真不知道我們該從什麼樣的理由出發,來疼惜與哀悼那受苦難者──包括在風雨中受傷的自然。

結語

哪怕「大自然的反撲」不過只是台灣社會慣常且未必那麼嚴肅地使用的一種說法,但我以為我們仍值得對其思索而從中有所反省與獲得──一如對「蕃仔」與「台客」這種稱呼的反省。於是,當我們在災害中痛心政府體系的遲鈍顢頇與紊亂、又感嘆自然環境長久以來不受重視而傷痕累累時,我們或許也應該要試著回到人與自然的關係的問題上──而這正是自然反撲之說所顯露的問題──重新思索,因為這將通往問題的根源,它永遠都值得我們想得更多。


參考文獻

Darwin, Charles. 1871.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1st ed)(vol. 1). London: John Murray.
───1999.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6th ed). [Electronic version]. Champaign, IL: Project Gutenberg.
Nash, Roderick. 1989. The rights of nature : A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Madison, Wis.: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Rolston III, Holmes. 1994. Conserving natural valu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本文為原稿,另刊登於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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