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8月 17, 2009

<環境>對八八水災背後的生態觀點的一些思考

抱持著終末意識是我們理解這個世界最好的方式,終末意識的生態觀要啟示的是充滿各種災難痛苦的世界。

於是,那被稱為台灣五十年來最嚴重的水災就不適合被理解為「大自然的反撲」了。反撲是來自某方對大自然的壓迫,而這被反撲的壓迫者被模糊地指向了人──人類全體,但明明遭到反撲的只有少數人,甚至他們部分並無參與那壓迫,或不是最主要的壓迫者──如許多山地農業與開發是漢人租用原住民的地所進行的;又山林的破壞常得歸因於政策層次的忽視與顢頇、利益團體的操弄及許多人民的冷漠。但自然並沒有反撲到他們,遭受反撲的──或更正確的說是被連累的──很可能是某個意義上的無辜者,其中更包括生存在山林河川裡的各種生物──它們是大自然的一部份。所以大自然究竟在反撲什麼呢?大自然的反撲竟然傷害了自然本身、使自然也成為受害者?所以用反撲來理解自然災害並不恰當,它甚至是以人類為中心發出的模糊恐嚇(註1),它模糊了無辜者與壓迫者的角色。我們的理解需要放在一個更深刻的背景裡。



倘若從「災害是怎麼產生的」來思考,則不僅是環保人士數十年來不斷警告破壞山林將會危及水土保持,發展了百多年的生態學也早已向世界宣告人與自然之間存在著超乎利用關係的共同體關係(註2),而在某個意義上正是這關係的變動造成了災害。

然而,或許問題不在於我們不瞭解或缺乏這些科學知識,而是科學成為了人們漠視自然的藉口,這怎麼說呢?水災之後,社會上陸續發出應當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的反省,但試問,當自然已然在科學主義下成為不過只是物質組成的「東西」,而不具有什麼內在意義與神聖性時,那我們要從何生出對這些「東西」的尊敬呢?遑論敬畏!可以見得的便是人僅僅出於關乎自身存活和個人利用的緣故才關心自然、欲善待自然——那自然常是片面狹隘的,這樣的尊敬也是無根的、任意的、也不具有強制性——我們面對自然的態度其實很可以是用完即丟的,何必尊敬呢?

同樣的,這樣的去神聖性也表現在某些環境主義者以為將人自萬物之靈、所謂「高等」的位置上給趕走,就能讓自然得到平等看待的天真想像上。試問,若人不過僅僅是眾多自然物之一、與其他動物同樣服從於物競天擇,那麼我們究竟是憑藉著什麼對災民竟然挨餓受凍、未獲得及時救援與後續照顧發出憤怒與不忍呢?每個人有不同的命運、會受到不同的對待,這有什麼好不平的呢?(註3)我們甚至可以抱怨國家出動這麼多人力物資去救援災民是一件不公平的事——為什麼要拿我繳的稅去幫助別人呢?為什麼要我的家人冒著生命危險去拯救陌生人呢?面對這些質疑,「人權」或許是我們最有力的答案。但人權的依據是什麼?人憑什麼生而平等?天賦人權的「天」又在哪裡?我們何必在乎其他人?

環境問題不只是人如何看待自然的問題,它更是人如何看待自然裡的「人」的問題,於是,環境問題就不會只是關乎生態科學的選擇題,它也得面對關乎人的道德、意義、處境的申論題——這正是在《聖經》中顯明的。我們是活在罪裡而不是活在統計下的正常值裡而以為追求現世的平安幸福即是一切,是人的罪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羅8:22),是人的罪連累了自然與許多無辜者,以致於許多受災者承受的不是報應,他們/它們遭受的苦難有更深刻的意義,他們/它們是基督要我們去愛的鄰舍,他們/它們或許是上帝點亮的光,光照的不是我們驕傲的施捨與短暫的同情,而是我們的警醒、反省與那愛的命令。


註1:稱災害是「大自然的反撲」的說法,它終究是位居於現世所發出的,即它認為這世界自己存在與自然和平共處的可能——即在其所認為的「大自然並未反撲」之時,自然與人是相安無事的。但這其實是人們根據統計得出的平均值的「自我決定」——決定什麼是正常的、什麼是不正常的;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但它沒有看清人已然活在一個處處與自然產生衝突的世界裡,我們很難活著而不與自然衝突,人類的文化總是需要消耗自然(Rolston III,1994:144),這終究不是完美的世界。於是,一種不同而更好的面對自然的態度是抱持著謙卑態度——那怕我們已經盡可能地減少對自然的傷害而看似與自然和諧,但我們仍要記住自然仍不斷地在為自己與人們犧牲。

於是,「大自然的反撲」在兩個層面上是人類中心的,一者是
只有在「自然造成了人的傷害、使人的利益受損」時才會冒出這樣的想法──即忽略了人對自然的必然造成的消耗與破壞;二者如前所述,是自己決定了好與壞,而無知或忽略了人是活在罪裡。

註2:簡言之,即指人與自然之間的內在關連、物物相關的概念,於是自然之於人就不只是「有被人類利用到的自然才與人類有關」,那並未顯而易見地與人類關連的自然物──如土壤裡的細菌、罕無人跡的自然荒野──其實都與人類存在著一種共同體(community)關係。

註3:若按照Taylor這樣的生物中心論者的看法,則人類的消失與人類力量的削弱對於自然保護來說應當是件好事(2001 :106),但我們不可能接受這樣的觀點——包括將其對應在水災災民身上。這不是出於物種主義的緣故,而是這樣的觀點忽略了人的獨特性的實然,上帝對人的愛與要求是獨特於其他一切被造物的,人的獨特性不會因為人的墮落與不堪而貶損——更正確的說,要給出貶損評價的也是上帝而不會是人。人也不會因為擁有獨特性而就無須努力,因為獨特性不是人自己生成的而是上帝的恩典,人沒有理由因著自身的獨特性而自高自大、進而鄙視其他被造物。愛人與愛自然本身並不衝突,令我們感到困難的是已然活在罪裡的我們的無能與軟弱,這是我們的限制而不是上帝的限制。

參考文獻

Rolston III, Holmes. 1994. Conserving natural valu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Taylor, Paul. 2001. Biocentric Egalitarianism. In L. P. Pojman (Ed.), Environmental ethics : 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 (3rd ed., pp. 100-112). Belmont, CA: Wadsworth.

(本文應台灣教會公報邀稿寫作,刊登於第3000期台灣教會公報公報廣場,因字數限制的緣故,將更完整的想法增加於註解而刊登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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