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九月 30, 2009

<查經>獨者經院大肚山研經室第八期研經:〈出埃及記〉

教師:柯志明教授

經卷:〈出埃及記〉

地點:靜宜大學方濟樓 405

時間: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 每週四19:00 - 20:30

歡迎愛上帝且渴慕聖經真理者參加!

■Photo by infraredhorsebite on Flickr.com(CC:by)

有人來問耶穌,上帝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22:37-39)。那麼,什麼才算愛上帝呢?每天祈禱算不算愛上帝?每個禮拜參加聚會算不算愛上帝?……愛上帝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對於一個愛上帝的人來說,這個問題或許已不再是個問題,只是人的罪惡常常教我們遠離上帝,以致於我們總還是要問「什麼才算愛上帝」。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換言之,上帝就是道路、真理、生命,於是,愛生命的得要走到上帝那裏去,而上帝走過的十架道路則是基督徒的道路,那宣稱也定意要愛上帝的,他必得愛真理、擁抱真理。

這是最大的誡命……,於是,我們不能宣稱愛上帝卻不愛生命,不能宣稱愛上帝卻不走十架道路,不能宣稱愛上帝卻不愛真理。每個學期的每個禮拜的查經,一直都是我接近真理的最大幫助與指引,雖然,一個人讀聖經也能有聖靈的幫助,但許許多多的神學家已然向我們證明聖經──上帝的話語──的豐富與深刻。我何其有幸能夠參與大肚山研經室的查經,在這裡認識與澄清教義,同時也非常盼望能有更多人的加入,因為親近真理不但是最大的誡命,我以為,也是生命中最有意義與價值的事情。

第七期之〈創世紀〉研經錄影
http://www.youtube.com/user/oikostaiwan

大肚山研經室:〈創世紀〉34章-35章
本週講述雅各在與以掃相見後,並未按照上帝的旨意前往伯特利卻停留在示劍,以致於發生了悲劇。
另在查經結束後的討論裡,柯老師從聖經的觀點回應演化論與相關爭議。

大肚山研經室:〈創世紀〉36章-38章
本週講述雅各的後代的故事,一方面談到約瑟被兄長恨惡與出賣的經過,一方面談到猶大未遵守自己的諾言而被媳婦設計。

大肚山研經室:〈創世紀〉39章-40章

本週講述約瑟被賣到埃及後,得到主人的信任而擔任管家、又遭到誣陷而入獄的遭遇。

大肚山研經室:〈創世紀〉41章-43章
本週講述約瑟為法老解夢、指示埃及未來將有七個豐年與七個荒年,而法老指派約瑟解決荒年的危機並統治埃及全地,也正因為如此,約瑟有機會因著饑荒而再次見到自己的兄弟,並知道哥哥們對當初賣約瑟一事的後悔,也如願見到與自己同個母親的最小的弟弟。

另在查經結束的討論裡,柯老師解釋耶穌復活的重要意義,以及三位一體的概念,最後又談到猶太教對於基督的概念。

大肚山研經室:〈創世紀〉44章-46章
本週講述約瑟向兄弟表明自己的身分,又道出了因為上帝揀選所以自身受苦,但這受苦卻有拯救以色列一家的重要意義。在這裡顯明歷史上發生的各種事情都有上帝的旨意與拯救的計畫在背後引導,人雖然不容易察覺理解,但聖經的紀錄給予了我們盼望與安慰。

另在查經結束的討論裡,柯老師回應「如果一切都是上帝在背後安排,惡人是否不用為其行為負責?」的問題與「如果有上帝,為何祂還讓苦難發生?」的問題,又談輪迴的概念,最後從基督教觀點看摩門教與耶穌作為最終的啟示。

大肚山研經室:〈創世紀〉47章-48章

本週講述約瑟在上帝的旨意帶領之下拯救了以色列全家。而雅各則透過了以法蓮與瑪拿西,將最重要的祝福給了約瑟,又雅各挑選原為次子的以法蓮為長子,是從屬靈的角度上來看,而不是從血緣的角度上來看,於是,基督徒都可以說是亞伯拉罕的後代。

查經結束的討論中,柯老師回答了關於異端與異教的問題。

大肚山研經室:〈創世紀〉49章-50章
本週講述雅各對兒子們──以色列的十二之派的預言,也陳明他們都在上帝的揀選與恩典當中;而在雅各死後,約瑟又再一次地以「上帝的旨意」安慰了哥哥們因為過去犯罪而生的害怕,在這裡,不但顯明了上帝的旨意高過人的意念──那些罪惡變成了上帝成就其旨意的工具而終究無法勝過上帝;又受苦的約瑟安慰著使其受苦的人,而成為了基督的預表。

星期日, 九月 20, 2009

<環境>八八水災:對「大自然的反撲」的反思

前言:在寫下〈對八八水災背後的生態觀點的一些思考〉一文後,由於當初邀稿時的字數有所限制,而始終讓我擔心沒有把內容交代清楚,即便是在blog上另外加入註解,這種擔心仍徘徊不去。誠實地說,該文僅是集錦式地表達我對水災的各種想法,並且這些想法未必已然成熟。我以為更嚴謹的方式是將文章所畫出來的路,實際地走過一遍,才能更正極有可能的虛浮。而本文即是在這樣的想法底下展開的,我擬就「大自然的反撲」這個說法盡可能地進行思考,以及,盡可能地說明它並不適當的理由。

■Photo by maintenancepic on Flickr.com(CC:by-nd)

水災過後,「大自然的反撲」又再度成為了台灣社會朗朗上口的說法,這樣的說法無非是要提醒我們──即人類這個物種──應該對歷來加諸於大自然的壓迫進行反省。而面對這樣的呼籲,通常也很難不讓人對其發出認同──無論這樣的認同是否為口頭上的、或看過即忘的。

但「大自然的反撲」的這個說法其實存在著問題,它甚至可能蘊含著長久以來、我們之所以難以反省對自然的剝削與壓迫的理由。而也正因為這種說法是那麼樣地普遍,以致於我們更應該好好地思考其背後的涵義。

反撲之說的不公義

首先,所謂的「反撲」必定意味著有一個或一群的壓迫者,而在普遍的陳述裡,這壓迫者即是我們──人類全體,是人類長久以來對自然做出各種破壞、傷害、利用,以至於自然終於、或不得不做出狂暴猛烈的反應。與這種擬人想像類似的,是大自然彷彿在實行一種理所當然的報復,以致於人類遭受到這樣的報復是合乎因果關係的,我們甚至不應該怪罪自然無情,因為是人類先加害於自然的。

但我們不禁要問,真的是如此嗎?那因為洶湧洪水沖斷雙園大橋而墜落高屏溪裡的年輕女子、那出門批發蔬果卻因台十六線路斷而墜落濁水溪的父女、那因為搜救災民而殉職的義消、那不分老少而被高達數公尺的土石流淹沒的小林村村民──其中更包括小林國小三分之二的學生……,試問他們是否都參與了壓迫那大自然呢?更不用說許多因為道路與水電中斷而挨餓受寒、擔心害怕的人們,他們所受到的苦難究竟是因為他們怎樣壓迫自然而得來的呢?

■Photo by maintenancepic on Flickr.com(CC:by-nd)

反過來看,至於那些長年來公然進行國土破壞、通過與實施錯誤政策的官員、民代以及任其如此的選民,或是盜伐森林的山老鼠們,他們是否也都得到了應得的反撲呢?事實上,他們可能在這場災害裡毫髮無傷;而對於後者,則更不禁令人懷疑,因為那些被沖到河床或海邊的漂流木正是他們的大好生意!他們不但沒有被反撲,還從中獲利不少!這反撲何等詭異!

啊,原來我們說來順口的「大自然的反撲」竟是模糊了壓迫者與無辜者的面目──在某個意義上,我們很可能把無辜的說成了有罪的、而有罪的反倒因為自然沒有反撲到他們而被莫名地除罪了。更嚴厲地說,將這次的災難說成是「大自然的反撲」,表面上是讓我們「享受」著低頭反省的謙卑姿態,但實際上卻很可能讓那飽受苦難、甚至失喪生命的無辜者被加上了莫名又不公平的罪銜。啊,這種粗糙、未經檢視但偏偏又十分流行的報應之說多麼殘忍,我們如何能夠接受呢?我們又如何能夠將其加諸在受難者身上呢?

於是,在這個意義上說「大自然的反撲」是不適當的,我們必須要認清環境問題的「外部性」特質──即污染與破壞自然的惡果,往往都不會報應在污染者與破壞者身上,卻反倒會連累許多無辜者、要無辜者來共同承受。

是反撲還是「發瘋」?

不應該稱「反撲」的第二個理由是,倘若這是大自然的反撲,為何大自然會連帶地傷害自己──傷害那許許多多生活在山林河塘裡的生物──呢?用擬人的角度來看,這種類似「自殘」的行為不應是出於反撲,而更像是大自然「發瘋」了!──如果我們真要賦予大自然一個擬人的理由的話──它是因為發瘋了所以自殘。更進一步地看,這裡頭也沒有玉石俱焚的意思,即大自然並沒有因著要報復而要與人類「同歸於盡」。換言之,這的確造成了許多生物無辜受難的災害,它其實並不符合反撲的說法,大自然未必在這過程當中扳回了什麼──反倒是同樣地承受著災難。

隱藏在反撲底下的人類中心主義

由這種「忽略了大自然其實也受重傷」的現象來看,它其實也反映著我們對自然的習以為常的不察與漠視。更露骨地說,我們很可能習慣了唯有在人類受到傷害時,才會說出「大自然的反撲」,才會意識到大自然所承受的破壞與其本身的各種性質──其中包括自然的穩定、健康與多樣。但對於後者,我們似乎習慣於僅僅關切著與我們生命財產安全及幸福相關的部份,即是,我們很可能關注著森林的穩定,是因為它若不穩定則容易釀成傷人的土石流災害;我們之所以重視自然的多樣性,是因為當多樣性喪失時可能會衝擊到原本仰賴其生存的觀光產業;我們期待河流的清澈,是因為它若不清澈將會使得民眾飽受缺水之苦……。算來算去,那怕我們已然公開宣告要拋棄「人定勝天」的想法,但這種所謂的和諧與謙卑也不過只是出於「利用」關係。與其說這是一種人類中心主義的思維,更真確地說,這是一種出於自我中心算計過後的、對自然的「尊敬」。

但某些學者常常試著說服我們上述的這種從利用關係裡衍生而來的「尊敬」是非常合理的,他們認為諸如對自然的尊敬與善待終究要回歸到「利己」的原則之上(Nash,1989:83)──或顛倒達爾文的思考脈絡(1871:80)而認為如此人類可能有較大的機會繼續生存。

然而,在某個意義上,對待作為對象的自然與僅僅作為工具的自然將會導致截然不同的態度,就如同我們不會認為,將某個人視為有益於自己晉升、加薪、獲得穩定生活的有利可圖的「幫助」,從而對其產生的那種「尊敬」會是真正的尊敬。面對自然,且讓我們老實地說,十隻台灣黑熊死亡、一百隻蛙類失去棲地、與一種魚類滅絕,與我的生存利益有何顯而易見的干係?又當我們如時下流行的,只願快活地度過人生、及時行樂、毫不在乎長壽與自己基因的延續時,環境保護對我們來說究竟還有什麼利益╱意義可言呢?而前述的說服又要如何成立呢?

無濟於事的恐嚇

■Photo by maintenancepic on Flickr.com(CC:by-nd)

利用的思維將會使我們對自然的尊敬與善待變得殘破不全──甚至只是將它們轉變成包裹糖衣的繼續剝削與破壞。而反過來看,當「大自然的反撲」僅僅與人類自我的生存利益綁在一起、而成為一種威脅人們應當保護自然的恐嚇──而這種恐嚇迄今仍十分地流行──時,我們要說,這在目前台灣的文化氛圍底下是註定要失敗的。因為,倘若被自然反撲的不是我,我又何必在乎呢?觀光景點毀了,我換個地方遊玩就好;農業因災害被破壞了,我改買其他產品就好;傳統文化的延續?數千人無家可歸又面臨生計問題?災區兒童的教育與未來發展?這些與我的利益有什麼關係呢?以致於我又何必保護自然呢?

而在相同的文化氛圍底下,甚至某些災民也未必就能因著災害而瞭解、與接受應該善待自然的想法。因為同樣出於生計與眼前的利益,他們可能要求的是加高堤防、重修道路或隧道、盡可能地給予補助即可。於是我們可以繼續無視於台灣河川本有的氾濫與擺動特質,繼續無視於山林破壞與大地震過後那極為敏感的自然環境,繼續無視於地層下陷的威脅,繼續無視全球氣候變遷之下的不確定性。而那為了救災所犧牲的生命,破碎的家庭與失落的文化,就任由受苦難者各自領回、消化、或結痂,並遺忘至下一批人面臨災難之時。

反撲╱不反撲:人類「自己」有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可能?


當然,會說這災害是「大自然的反撲」的人,也未必確確實實就是所謂的人類中心主義者,他們可能冀望著一種與大自然和平共處的生活──而不僅僅是希望人類在其中能過得舒適快活,或不僅是出於為了讓人類過得舒適快活的緣故,而也願意讓自然物都能夠自自然然地滿足其所需與發展。他們比人類中心主義者要走得更遠一些,並且他們的主張聽起來也十分地公平──其所擘畫的似乎是一個完美的、值得我們共同追求的雙贏局面。

換言之,提出「大自然的反撲」似乎意味著這個世界存在一種不壓迫大自然、而讓大自然「不反撲」的可能性,並且這種可能性是人類能夠自己掌握的──也許是透過對自然生態的運作方式做更多的瞭解、對自身的行為做出更多地調整與約束,以及將相較於現在的更多的空間、資源歸還給自然。如此一來,只要我們願意,我們在可期的未來裡似乎可以將這個地球改變成為人與自然共存共榮的樂園。

■Photo by Sam Beebe / Ecotrust on Flickr.com(CC:by)

但生態議題的問題常常在於,當我們捕捉到了一個關於美好環境的願景,或者鎖定了一個破壞自然的罪犯時,就落掉了其他同樣重要的部份。且讓我們稍微倒帶一下,回到那個我們所熟悉的、由達爾文所描繪的自然圖像裡:那是一個競爭不斷的、互相吞噬廝殺的血淋淋的世界(1999:83-84;91),換言之,達爾文所觀察到的這個自然世界其實是非常負面的,而倘若我們將視野放到自然裡的人身上,我們會發現,無論是表面上看起來多麼和諧的田園景象,它終究脫離不了人類與自然之間的拉鋸,人類總是得消滅一部分的自然才得以換取自己的立足之地,人類也總是得犧牲一部分的自然才得以維持自己的生命,在某個意義上,人類的文化必定得構築在自然之上而別無他法(Rolston III,1994:8)。於是,人類與人類文化就很難在這樣的關係裡與自然平等起來,因為無論文化的步伐是多麼地輕巧,都仍舊踩踏著、犧牲著自然,或在向自然進逼。根本上,我們很難補償自然什麼、也很難還給自然什麼──也就難怪會有一些激進的環境主義者認為,人類必須消失在這個地球上才能根本地解決環境問題。

於是,在那所謂「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願景裡,追根究柢──倘若我們擬人地說──還是自然吃了虧。但這倒也不是要全面污名化人類的文化,又進而要趕盡殺絕,因為文化即是(出於)人的自然╱本性(Rolston III,1994:7-8),我們還是會認為文化裡的某些事物是有價值的、值得被繼續傳承或開展的。只是很遺憾的是,我們終究是身處在那負面的自然圖像裡,截至目前為止,我們並沒有「自己」與自然和諧共處的可能,那和諧總是對比於破壞的「相對的和諧」而不是絕對的和諧。但即便我們因此要從那完美的雙贏局面清醒過來,我們還是可以從上述的事實裡認識到一件寶貴的事:自然總是在為人類做出犧牲。以致於在某個意義上,如果我們願意,我們不會找不到應該善待自然的理由。

變動的自然與追求穩定的人類

倘若再從自然史的角度來看,地球本是處於不斷的變動當中,謙卑的科學家會告訴我們這裡頭有許多變化是人類難以掌握的:地震、颱風、降雨、病毒……,身在自然中的人類雖然倚賴著自然,卻也總要因自然而擔心受怕──表面上在城市各處所構築的各種公共設施似乎能將我們安放於自然之中,但這常常是遺忘了城市的水災與近郊的山崩、土石流、海水倒灌……所得來的印象,或只是因為「受害的不是我」。

換言之,有許多的環保訴求所想覓得的那種「穩定」,其實也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穩定,以致於人類為了獲得這種穩定的生活,必須準備再準備、預防再預防。然而,我們難以活在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烏托邦的這個事實不意謂著我們對於「穩定」的期待是可笑的、徒勞的,事實上,這種在自然的負面圖像裡看出並尋覓著超越自然的可能正是人類的獨特性的展現,它讓我們有別於其他自然物。

並且正是在這對穩定的思索裡,我們有機會認識到人與自然之間更深層的關係,有機會認識到我們對於其他人、對於自然的義務;於是我們也才不會淪落為只是汲汲營營維生的動物,只是尋覓著各種利己生存的可能,而將這血淋淋的、充滿衝突的自然圖像錯解為正常,將一切災害輕佻地歸諸於「自自然然」的「合理」現象──倘若如此,我真不知道我們該從什麼樣的理由出發,來疼惜與哀悼那受苦難者──包括在風雨中受傷的自然。

結語

哪怕「大自然的反撲」不過只是台灣社會慣常且未必那麼嚴肅地使用的一種說法,但我以為我們仍值得對其思索而從中有所反省與獲得──一如對「蕃仔」與「台客」這種稱呼的反省。於是,當我們在災害中痛心政府體系的遲鈍顢頇與紊亂、又感嘆自然環境長久以來不受重視而傷痕累累時,我們或許也應該要試著回到人與自然的關係的問題上──而這正是自然反撲之說所顯露的問題──重新思索,因為這將通往問題的根源,它永遠都值得我們想得更多。


參考文獻

Darwin, Charles. 1871. 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1st ed)(vol. 1). London: John Murray.
───1999.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means of natural selection(6th ed). [Electronic version]. Champaign, IL: Project Gutenberg.
Nash, Roderick. 1989. The rights of nature : A history of environmental ethics. Madison, Wis.: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Rolston III, Holmes. 1994. Conserving natural valu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本文為原稿,另刊登於小地方台灣社區新聞網

星期一, 八月 17, 2009

<環境>對八八水災背後的生態觀點的一些思考

抱持著終末意識是我們理解這個世界最好的方式,終末意識的生態觀要啟示的是充滿各種災難痛苦的世界。

於是,那被稱為台灣五十年來最嚴重的水災就不適合被理解為「大自然的反撲」了。反撲是來自某方對大自然的壓迫,而這被反撲的壓迫者被模糊地指向了人──人類全體,但明明遭到反撲的只有少數人,甚至他們部分並無參與那壓迫,或不是最主要的壓迫者──如許多山地農業與開發是漢人租用原住民的地所進行的;又山林的破壞常得歸因於政策層次的忽視與顢頇、利益團體的操弄及許多人民的冷漠。但自然並沒有反撲到他們,遭受反撲的──或更正確的說是被連累的──很可能是某個意義上的無辜者,其中更包括生存在山林河川裡的各種生物──它們是大自然的一部份。所以大自然究竟在反撲什麼呢?大自然的反撲竟然傷害了自然本身、使自然也成為受害者?所以用反撲來理解自然災害並不恰當,它甚至是以人類為中心發出的模糊恐嚇(註1),它模糊了無辜者與壓迫者的角色。我們的理解需要放在一個更深刻的背景裡。

倘若從「災害是怎麼產生的」來思考,則不僅是環保人士數十年來不斷警告破壞山林將會危及水土保持,發展了百多年的生態學也早已向世界宣告人與自然之間存在著超乎利用關係的共同體關係(註2),而在某個意義上正是這關係的變動造成了災害。

然而,或許問題不在於我們不瞭解或缺乏這些科學知識,而是科學成為了人們漠視自然的藉口,這怎麼說呢?水災之後,社會上陸續發出應當敬畏自然、尊重自然的反省,但試問,當自然已然在科學主義下成為不過只是物質組成的「東西」,而不具有什麼內在意義與神聖性時,那我們要從何生出對這些「東西」的尊敬呢?遑論敬畏!可以見得的便是人僅僅出於關乎自身存活和個人利用的緣故才關心自然、欲善待自然——那自然常是片面狹隘的,這樣的尊敬也是無根的、任意的、也不具有強制性——我們面對自然的態度其實很可以是用完即丟的,何必尊敬呢?

同樣的,這樣的去神聖性也表現在某些環境主義者以為將人自萬物之靈、所謂「高等」的位置上給趕走,就能讓自然得到平等看待的天真想像上。試問,若人不過僅僅是眾多自然物之一、與其他動物同樣服從於物競天擇,那麼我們究竟是憑藉著什麼對災民竟然挨餓受凍、未獲得及時救援與後續照顧發出憤怒與不忍呢?每個人有不同的命運、會受到不同的對待,這有什麼好不平的呢?(註3)我們甚至可以抱怨國家出動這麼多人力物資去救援災民是一件不公平的事——為什麼要拿我繳的稅去幫助別人呢?為什麼要我的家人冒著生命危險去拯救陌生人呢?面對這些質疑,「人權」或許是我們最有力的答案。但人權的依據是什麼?人憑什麼生而平等?天賦人權的「天」又在哪裡?我們何必在乎其他人?

環境問題不只是人如何看待自然的問題,它更是人如何看待自然裡的「人」的問題,於是,環境問題就不會只是關乎生態科學的選擇題,它也得面對關乎人的道德、意義、處境的申論題——這正是在《聖經》中顯明的。我們是活在罪裡而不是活在統計下的正常值裡而以為追求現世的平安幸福即是一切,是人的罪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歎息、勞苦,直到如今」(羅8:22),是人的罪連累了自然與許多無辜者,以致於許多受災者承受的不是報應,他們/它們遭受的苦難有更深刻的意義,他們/它們是基督要我們去愛的鄰舍,他們/它們或許是上帝點亮的光,光照的不是我們驕傲的施捨與短暫的同情,而是我們的警醒、反省與那愛的命令。


註1:稱災害是「大自然的反撲」的說法,它終究是位居於現世所發出的,即它認為這世界自己存在與自然和平共處的可能——即在其所認為的「大自然並未反撲」之時,自然與人是相安無事的。但這其實是人們根據統計得出的平均值的「自我決定」——決定什麼是正常的、什麼是不正常的;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但它沒有看清人已然活在一個處處與自然產生衝突的世界裡,我們很難活著而不與自然衝突,人類的文化總是需要消耗自然(Rolston III,1994:144),這終究不是完美的世界。於是,一種不同而更好的面對自然的態度是抱持著謙卑態度——那怕我們已經盡可能地減少對自然的傷害而看似與自然和諧,但我們仍要記住自然仍不斷地在為自己與人們犧牲。

於是,「大自然的反撲」在兩個層面上是人類中心的,一者是
只有在「自然造成了人的傷害、使人的利益受損」時才會冒出這樣的想法──即忽略了人對自然的必然造成的消耗與破壞;二者如前所述,是自己決定了好與壞,而無知或忽略了人是活在罪裡。

註2:簡言之,即指人與自然之間的內在關連、物物相關的概念,於是自然之於人就不只是「有被人類利用到的自然才與人類有關」,那並未顯而易見地與人類關連的自然物──如土壤裡的細菌、罕無人跡的自然荒野──其實都與人類存在著一種共同體(community)關係。

註3:若按照Taylor這樣的生物中心論者的看法,則人類的消失與人類力量的削弱對於自然保護來說應當是件好事(2001 :106),但我們不可能接受這樣的觀點——包括將其對應在水災災民身上。這不是出於物種主義的緣故,而是這樣的觀點忽略了人的獨特性的實然,上帝對人的愛與要求是獨特於其他一切被造物的,人的獨特性不會因為人的墮落與不堪而貶損——更正確的說,要給出貶損評價的也是上帝而不會是人。人也不會因為擁有獨特性而就無須努力,因為獨特性不是人自己生成的而是上帝的恩典,人沒有理由因著自身的獨特性而自高自大、進而鄙視其他被造物。愛人與愛自然本身並不衝突,令我們感到困難的是已然活在罪裡的我們的無能與軟弱,這是我們的限制而不是上帝的限制。

參考文獻

Rolston III, Holmes. 1994. Conserving natural valu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Taylor, Paul. 2001. Biocentric Egalitarianism. In L. P. Pojman (Ed.), Environmental ethics : readings in theory and application (3rd ed., pp. 100-112). Belmont, CA: Wadsworth.

(本文應台灣教會公報邀稿寫作,刊登於第3000期台灣教會公報公報廣場,因字數限制的緣故,將更完整的想法增加於註解而刊登在此)

搶救樂生療養院-苦難尚未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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