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7月 20, 2008

<環境>環境保護的困難與我的畏懼

前言

在就讀研究所的某一段時間裡,我曾經非常熱衷於收集台灣的環境新聞,並將其做分類整理。當時我認為若能夠將這些紛雜的環境事件資訊按照主題加以整合、做清楚明瞭的呈現,那麼相信會幫助更多人理解台灣環境的問題,製造讓更多人來參與環境行動的契機。時至今日,我仍認為這份工作是重要的,而也有人有類似的想法,並更積極地去進行了-如環境維基百科蘇花糕餅鋪等等。

但是,近來的我卻光是聽到各種環境事件就會感到「畏懼」-譬如原本決定讓其休養生息的中橫公路即將在今年下半年動工復建;世界各國多有共識、避免竭澤而漁的三浬內禁止開放拖網捕撈如今竟研議開放;台灣在海洋資源逐漸枯竭與正值國際珊瑚礁年的此時,決定將原本違法開採珊瑚之業者就地合法;以至於在總統選舉前看似暫停的蘇花高速公路又將以其他名稱重新上路…。而我之所以會對此感到「畏懼」,並不是來自於悲傷或無奈,而是因為「困難」。

環境保護的第一個難關:沒有裁判╱拳手兼裁判的拳擊賽

■蘇花公路旁的風景

理想地想,當我們在決定事務時,最好的情況是能仔細評量正確或錯誤、儘可能地衡估所有的優點與缺點,然後再做出決定。但目前台灣環境所面臨到的第一個難關,便是我們並沒有一個公正客觀、且具有實質權力來維持公正客觀的單位,以作為產生決定的平台-或許有人會懷疑:「這不就是政府該做的事情嗎?」但現實的情況是,由人民賦予權力的政府在推動公共政策時,某些政策可能是缺乏縝密的研究與積極的溝通,而在公開後引起某些專家學者或民眾團體的不滿,但這樣的不滿卻往往難以在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平台上接受各領域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的公評與檢視,而常常都是政府濫用其權力與各種行政技巧、非常堅決地期望以各種形式「貫徹到底」,而若是「不幸」遭到反對並登上了媒體版面,就先噤聲顧盼社會輿論的動向,待新聞熱度退去或發現有民氣可用,則又開始悄悄地或粗暴地繼續推動。

於是,以蘇花高速公路的議題來說,民眾始終盼不到政府能就其政策、對民眾做出充分而清楚的說明;也盼不到由政府來舉行真正要讓持不同觀點的人與團體進行對話與辯論、並能讓社會大眾了解蘇花高利弊的正式對話平台。原因很簡單,因為民眾若知道的越少,整件事情就越好操作;而講話能夠比較大聲、能夠譁眾取寵與吸引媒體的一方,也就比較佔有優勢。那麼誰還想要理性辯論呢?還不就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嗎?

當一個國家並沒有一個公平客觀的決策平台,也沒有應與民眾進行理性溝通的認識時,民眾就只能採取非常手段來讓掌權者聽見自己的聲音,並嘗試逼迫掌權者創造出一個公平客觀的平台。我們可以在世界各國的民權運動中找到許多類似的案例,而目前處於民主幼稚園階段的台灣,即便環境運動已然進行了三十餘年,但整個國家、社會與人民的體質,仍舊讓台灣在環境保護這條路上走得十分辛苦。

環境保護的第二個難關:生態思想的貧乏

但更讓我深感畏懼的,其實是第二個難關,這也是最令我感到困難的部份,那就是我們普遍地對環境保護這件事「思考的太少」,但往往又「急著去做些什麼」。換個方式來說,即是我對「為什麼要保護環境?」這個做為一切環境保護工作起始點的問題,深感不安。我懷疑我們從小到大、以及能夠在各種媒體上得到的各種答案,都可能是很有問題的,甚至這些答案可能是與我們對事物的認識-尤其是「對自己的認識」都相互矛盾的,那麼我們要怎樣在連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的情況下,督促自己與其他人要保護環境呢?底下,我將粗淺地以「自然平衡的迷思」和「自私與利他」兩個面向為例,來對上述的問題進行討論。

■Photo by Paraflyer on Flickr.com

其一、自然平衡的迷思

面對「為什麼要保護環境?」這個問題,我們最常聽到的一種說法,可能是因為「為了要維護自然平衡」,否則自然會因為人類的濫用與破壞而失去平衡。然而,從某個角度來說,呼籲人類「維護自然平衡」其實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因為在「自然平衡」-這個自然科學概念裡,自然是「自然地」有其平衡的傾向、能力與做法(〈balance of nature〉,2006)。而從生存的角度來看,人類不過是要避免從這平衡中被淘汰而已,如果自然真有平衡,則也不需要人類維護-因為自然自己會維護自己的平衡,人類只要努力在這過程中保住性命就可以了。

問題即在於,我們可能會認為維繫人類生存的方法之一,即在於去維持現在或過去某段時間裡的平衡狀態-那可能是一個美好和諧的曾經,也可能是一個充滿信心的數學計算結果(侯文蕙譯,1999)。倘若是前者,那麼要從何找起呢?對於並非從事生態科學研究的人來說,人與自然之間的平衡是否具有一種具體的形象呢?或者可以進一步的提問:「人類生活在地球上的哪一段時間,是處於自然平衡狀態?」或「人與自然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失衡的?」。

■Photo by tlindenbaum on Flickr.com

我們可能會將「自然的平衡點」簡略地定位在工業革命造成環境污染、資源浪費等等災難之前。但這樣的定位其實是忽略了西元一千年時毛利人登陸紐西蘭後所造成的恐鳥大滅絕、五百年時馬拉加西族所造成的馬達加斯加島巨型動物滅絕,以至於最後一次冰期末期-大約一萬一千年左右,古印第安獵人所造成的大型動物滅絕(金恆鑣譯,1997),同樣的,它也忽略了人類數千年來農耕、畜牧歷史對於自然環境的改變,或者它們認為在那些日子裡,人與自然的關係依舊是和諧的。這或許就如同美洲的拓荒者並不知道他們進入新大陸西部時所盛讚的「自然的」荒野,其實是印第安人火耕經濟的產物(王國豫等譯,2004)。德國環境史研究者Radkau對此即提出「人與自然的鬥爭已有數十世紀的歷史」,以致於當我們要從環境史的角度回憶一種「人與自然和平共處」的關係時,會發現它其實並沒有那麼容易想像(王國豫等譯,2004)

因此,我們可能要承認「自然平衡」這個概念,有很大一部份是人為的、文化的產物(〈balance of nature〉,2006)。事實上,過去的許多論述從「自然平衡」概念中所產生的對於「人類生存危機」的集體焦慮與恐懼,大過於對自然平衡概念的理解。E.O.Wilson(金恆鑣譯,1997)在描述這種恐懼時,將它形容成彷彿人類是在拆解生態系這部機械上的各種零件-物種,「每拆除一個物種之時,誰都不知道會真正發生什麼後果,但是必然會有一個結果:拆到某一個節點上,那個生態系會崩解」,而文獻中所呈現出來的這個崩解的最大受害者,就是人類。以致於在作為日後許多環境教育論述之濫觴的1972年的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裡,也大剌剌地寫出「在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中,人類是最為寶貴的」(Declar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Environment,1972)

在這樣的思考裡,人類之所以要保護周遭的動植物與環境,其實是因為後者維繫著人類繼續生存的可能性。換句話說,我們之所以要保護環境,其實是因為我們要保護自己的生命與種種權益-但這麼露骨的表白,它一方面可能會觸痛許多堅決反對「人類中心主義」的環保人士,但另一方面,它卻又好像比較能夠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甚至歷來有許多環保說帖,正是奠基在這個想法上而展開的。

人造的自然平衡

關於這個部份,其實就已經關連到我所要討論的第二個面向:「自私與利他」,但我想暫時將這個部份按下,來討論一個比較少被進一步地討論的問題:即在自然平衡的概念裡,我們究竟是如何思考人類與自然的關係、以及人類在自然中的地位呢?假若人類「只不過」是自然的一部份,則我們應當接受自然平衡對人類族群數量的調整,因為這是「自然的」-天經地義的事情,為什麼人類要強求、要「逆天」呢?但從有關自然平衡的論述來看,我們其實是把人類「部份」排除在自然之外的,人類似乎有一種「反自然」的傾向-以致於人類的許多作為看似是能夠違反自然平衡的,所以我們不會將這些人類行為當成自然平衡底下無關痛癢的過程之一,我們會希望人類能夠融入這個自然平衡的規則裡-不,雖然表面上好像是這麼說,但事實上我們是希望能夠「創造」出一種讓人類這種物種能夠永遠存在的「人造自然平衡」,但這樣的平衡,其實一點也不「自然」。

於是,我們思想的矛盾就在這裡顯現出來了:我們一方面呼籲要維護自然平衡,但是卻又「規定」-或說是極度地期盼在這樣的自然平衡裡頭,人類必須要能夠「永續」地存在;這就如同我們一方面會肯定自然演化價值、肯定天擇的「成果」,但另一方面卻又不認同「同是演化而來的人類的作為」,也不願意接受人類可能要面臨的「天擇」與淘汰。

總結之前的討論,我們會發現,其實我們根本無法維護自然平衡-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自然的平衡點在哪裡,並且自然平衡也不是人類所能夠維持的,若人類真能維持什麼,那麼就是在干預自然運作了。這麼看來,在許多環境保護論述中的這個「自然平衡」概念,就好像是一面哈哈鏡,它有時候會把人類照成是一個矮冬瓜,以顯示在自然面前人類有多麼地渺小,而自然的反撲與生態系統的崩壞力量將會有多麼地大;但有時候,它又會把人類照成是一位高過自然的巨人,以致於人類應該要扮演上帝的角色來「維護」自然平衡,但又必須要「抵抗」天擇的威脅。

即便存在著這種矛盾與錯亂,但是「自然平衡」的概念在台灣仍舊非常的普遍,哪怕這個概念在自然科學研究領域中早已遭受到一連串的質疑與批判,甚至是已被拋棄。

自然不平衡

台灣環境保護論述中的自然平衡概念,主要是來自於Eugene P. Odum在1953年所歸納整理的生態學思想,以生態系統、自然平衡與相互依存的概念貫串,但這個概念在往後的二、三十年間,便陸續地遭到質疑與顛覆。Worster(侯文蕙譯,1999)即曾以極大的篇幅,在《自然的經濟體系-生態思想史》中描述了這個過程:「自然最正常的狀態就是平衡。這種一致的觀點開始分裂了。新一代的生態學家開始懷疑所有舊的思想、理論和比喻,甚至宣稱自然界本質上就是不穩定的。…如此廣泛流行的生態系統概念還能像它過去那樣表達一個世界的穩定與秩序的同樣含義嗎?根本不可能,因為生態學領域的很多權威學者已經在擺脫E. P. Odum的影響,擺脫把生態系統看成是一個處於體內平衡狀態的完全統一的整體思想,甚至在擺脫這個詞語本身」。

根據Worster的回顧,從1926年起,自然平衡的概念就開始受到一連串的質疑。首先是H.A. Gleason,他認為我們其實是「生活在一個經常變動的、暫時性的世界,而不是一個趨向穩定的世界」,他不認為這世上存在自然平衡、平衡或穩定的狀態,個別的與任何的植物的結合都只是暫時性的沿著一種途徑的結合,今天這樣、明天那樣,這樣的結合純粹是無秩序的,「他們自己就是自己的規則」。以致於我們想在自然中尋找合作,但卻只能找到物種間的瘋狂競爭。

1973年,William Drury、Ian Nisbet則就他們所進行的森林研究,提出了「地景的組成裡所發生的改變,並沒有任何可以測定的方向,並且它僅是不斷的變化,從未達到什麼樣的穩定的狀態」,也「沒有一種指向生物量永恆不變的趨勢」,就他們的觀察,不管是多少歲數的森林,它都是「不穩定、由樹木與其他植物所變動鑲嵌而成的」。1977年,Joseph Connell、Ralph Slatyer繼續質疑穩定狀態的思想。1985年,S.T.A.Pickett、P.S.White又以接受著持續不斷地干擾的南美洲、中美洲熱帶雨林及美國南部的沼澤地為例,稱「自然應該被視為一種變動中的、由各色各樣的植被所拼貼而成的地景,是名符其實的、由生物縫製成的拼布棉被,並在時間與空間中持續變化,對不斷的干擾做出反應,並且,那生物與生物之間的縫線並不會維持太久」。

小結:「不再」平衡的自然,與環保論述的失據

簡而言之,他們否認生態系統中有某種趨於平衡、多樣,且越來越具有抵抗干擾能力等等可準確預測的傾向,甚至可以說「自然是遵循著偶然性原則,而不是必然性原則」,而往後所提出的那為人熟知的「混沌」與「蝴蝶效應」,更說明了我們其實很難在自然界龐雜的干擾因素中,證成自然平衡的存在。在這樣的轉變裡,Worster認為過去將自然視為一個擁有規律、合理秩序的「鐘錶」的科學家們,如今得面對「自然遠比科學所能了解的還要複雜」的現實。而回到自然平衡這個概念上,Worster在《自然的經濟體系-生態思想史》的最後,延續了這種失落-「我們不能嚴格地確定健康的生態系統是什麼,甚至不能確定相互競爭的物種之間明確的平衡穩定點」,以致於我們沒有辦法再得到一個充滿信心的數學計算,環境保護主義與相關呼籲,便在自然的不平衡與混沌中頓時失去了科學的指導,而顯得混亂與恍惚。

■Photo by Todd Huffman on Flickr.com

其二、自私與利他


讓許多人朗朗上口的「自然平衡」概念,在其誕生之地-自然科學研究-被否決了,而同樣常常在環境保護論述中被使用的另一組概念,其實也存在著問題。且讓我們回到先前所提到的「我們之所以要保護環境,其實是因為我們要保護自己的生命與種種權益」-這個常見的說法裡頭,這個說法是希望藉由每個人對自己的重視,然後一層一層地擴及至對整個自然環境的重視;了解我們其實必須透過「利他」才能「利己」,反之,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只會帶來自己與其他人的毀滅。

利他的由來與自私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達爾文(Charles Darwin,1809~1882)在其於1874年出版的《人類的由來》(潘光旦等譯,2005)討論人類道德的起源時,也承認了「自私」對於道德的部份作用。他認為人之所以會產生道德,主要是受到人作為一種社會性動物,並擁有許多動物都有的「同情心(sympathy)」的影響,這種同情心受到模仿、推理、經驗教訓、自私與社群成員給予評價的影響,再加上天擇的加強,於是人類逐漸發展出有別於其他動物的道德。

關於這其中的「自私」,達爾文借用了聖經經句-「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來加以說明。他認為原始人類社群裡的人們總會認識到「如果他幫助別人,他一般也會受到旁人的幫助」的道理,於是這樣的幫助他人不但會間接地幫助自己,也能夠讓人類那與其他動物所共有的、潛藏於原始本性的同情心得到展現。並且,這樣的行為一方面能夠獲致社群的正面肯定,另一方面-達爾文這麼認為-它也會幫助該社群在激烈的生存競爭中,勝過其他的社群並取代之。透過這樣的天擇,擁有「願意為他人付出」的類似特質的社群與人也就會隨之增加,並且當人類逐漸邁向文明後,人類的推理能力即會讓人知道自己應該把這樣的社會性本能和同情心拓展到更大的社群或民族的全體成員之上,甚至,最終會超越人類社會而擴及其他的動物。

■Photo by fdecomite on Flickr.com

利他趨勢的提倡與衰敗


達爾文對於自私和利他的想法,被20世紀的某些自然科學家所繼承,並應用在道德的鞏固上。美國昆蟲學家惠勒(William Morton Wheeler,1865~1937)即從其進行的螞蟻研究中發現到一種「自我中心的利他主義」,即生物會為了更大的集體利益來約束自己的行為衝動、進行自我克制(侯文蕙譯,1999),這樣的發現鼓舞了許多學者對於人類-作為一種生物-必然將朝向與所有的生命互相協助而共存共榮的方向邁進的美好想像。

但值得一提的是,惠勒與當時的幾位學者如懷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1861~1947)等人之所以要強調自然界中擁有這種相互依存的、共生共榮的特質,其實正是因為當時西方社會所瀰漫著的以自我為中心的個人主義,對道德產生了嚴重的威脅。但這是一件很諷刺的事情-如果生物果真有一種奠基於自私並進而會利他的傾向,那麼又怎會出現這種對道德的威脅呢?

關於這個問題,對人類的發展走向感到信心滿滿的達爾文可能會認為這不過只是一種暫時的、偶然的「返祖遺傳(reversion)」(潘光旦等譯,2005);至於惠勒等學者則認為他們的自然科學發現正好可以拿來糾正與批評時下流行的個人主義、認為那是一種眼光偏狹膚淺的結果;並據此改正與更新道德準則與人類發展方向,修復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基本上,他們總是相信人類社會將會朝向一種進步的、良善的方向發展。從另一種角度來說,他們之所以難以放棄這樣的想法,是因為害怕人類的道德若失去了這種來自自然科學研究的「必然會也應該要朝向一個美好社會發展」的保證,連帶地這些抵抗自私自利的、缺乏道德的個人主義的力量也會隨之瓦解。

但是20世紀的兩場世界大戰卻是那麼無情地澆熄了科學家們捍衛道德的熱情,強調順從與犧牲自我的戰爭與極權國家的興起重重地創傷了科學家們對人類發展方向的美好想像,他們無法不去正視這些事件帶來的壓抑、箝制與苦難。惠勒逐漸開始認為,那種相信人類會朝向完美進步的樂觀觀念或許是虛幻的;曾經熱烈投入這些樂觀想法的美國芝加哥大學「生態學小組」的成員們,也在該小組解散後變得沈默;而這一度引起注目的樂觀概念,也就此退出自然科學的主流。之後,後繼者克魯奇(Joseph Wood Krutch,1893~1970)退回到懷特海的「萬物是相互依存的」想法裡,認為人類必須要與其他生物共同分享這個地球,否則就無法長期生存下去(侯文蕙譯,1999)-這其實是訴諸於一種最低度的、關於生存與延續後代的要求了。

功利主義的論述與缺點

總的來說,達爾文嘗試著去解釋人類為什麼會有道德與利他行為,並發現了自私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相信人類社會將會沿著一個美好的方向不斷發展前進。而惠勒等人則是將他們在科學研究中所發現到的生物發展趨勢,反過來應用在道德上,而成為一種道德訴求。最後,20世紀的人類社會的種種變化終究擊敗了這種預言式的、過於樂觀的道德訴求,於是有心人士轉而以一種「求生存」的呼籲,期望人類能夠透過對自身生命與權益的看重,而與自然建立起一種共生關係。

這最後的發展,其實已經很接近我們所熟悉的說法了。在我們平常所能接觸到的一些環境保護、生態保育及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說帖裡,其中很多也都採用了這種「關乎人類生命與利益」的說法。對此,我們或許可以從「社會」或「個人」兩種角度加以檢視,若從前者來看,這其實是一種功利主義的論點,即因為環境保護能夠保全大多數人的利益,所以環境保護是對的、是應該要去做的。

但問題是,功利主義的缺點卻也同樣地會顯現在這樣的說法上頭,譬如:許多環境破壞的不良影響在時間上是有延遲的,那我們應該要如何去評估呢?我們是要從五十年內的經濟利益與環境狀況進行評估,還是以一百年、一千年為範圍呢?並且在功利主義的思惟底下,我們是否會寧願犧牲少數來成就多數呢?-即只以數量來決定對錯,它本身可能就是很有問題的。

以及,生態環境的問題是那麼樣的複雜,其實我們很難保證「怎麼樣做就一定會達到什麼樣的效果」,因為人類雖然會影響自然,但若要談到人類對自然的「掌握」則實在有限,所以,這種以結果為基礎的道德判斷,其實也同樣地飽受限制-我們其實很難「確定」什麼樣的環境保護行為就「一定能夠」為我們創造美好的未來,那往往只是一種假設、推測與盼望,我們總是必須承認,渺小的人類並無能給予什麼樣的保證。相對的,某些環境保護的呼籲也往往淪於一種宣告災難即將到來的恐嚇性預言-無奈的是,這樣的預言不一定準確,而災難也不會非常均勻地分布在世界各地、降臨在每一位接收到預言的人身上,久而久之,它便很容易被視為一種現代版的「狼來了」而讓人感到疲乏厭倦了。

適者生存與現世主義的結合


更何況-若從個人的角度來看,現代人是更難接受這種保全「整體人類」或大多數人的這種講法了,因為我們大多都深深地信仰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道理,再加上普遍瀰漫著的現世主義-人生就只有短短數十年這麼一遭,那麼當然只要儘可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就好了,何必費心理會旁人的苦難與不幸呢?因為我若去幫助他人、保護環境,它其實並不能保證自己在有生之年會得到回報,於是何不投資在更顯而易見地對自己有利、更能夠滿足自己種種需要與慾望的事情上頭呢?這不是更符合演化論那種「以生存為目的」的生命基調嗎?

更極端的說,目前大家朗朗上口的「永續發展」其實與我何干呢?因為那些為永續所做出的努力,其實很難讓我在這輩子得到什麼樣的好處。並且人類如此汲汲營營於永續發展,但說不定哪天天外就飛來一顆隕石,讓人類像恐龍一樣消失在地球上,那這些努力不是很傻嗎?甚至從演化的角度來看,生物被天擇淘汰不就是數十億年來不斷在發生的事情嗎?為什麼人類要這麼不「自然」呢?

上述的質疑,或許會被認為是對許許多多愛護自然環境的人的挑釁,並且一般人也大多不會願意觸犯時下的「環保熱潮」而講出這種露骨的「真心話」,但請讓我們試著停下來想一想,在這樣的時代裡,我們如何能夠反駁這些只在乎自己、只在乎當下的論調呢?

小結:以錯誤為基礎所產生的錯誤

回到「自私與利他」這整段的開頭,我以為這種出於「自私」而期望能夠讓人願意「利他」的環境保護說法,在根本上就犯了錯誤。因為以自私為前提、為基礎的,終將回歸到個人利益的算計,它其實很難導致大眾對於群體、公共的看重。就如同台灣的有機農業發展至今,大多數的消費者還是著眼於自身的健康利益來購買有機食品,而不是著眼於環境的健康;消費行為最終還是在食品價格與個人健康上進行衡量,於是那些想為生態環境做得更多、但卻要付出更多時間勞力成本的農人,他們的產品便很容易在這樣的衡量中被忽略與放棄。

人類的發展可能是樂觀的達爾文所始料未及的,人類以自我為中心的「本能」不但沒有將人類世界帶向更美好的境地,反倒數千年來不斷重複著因自我中心而起的各種問題與災難,並且更乘著全球化的浪潮與透過更先進的技術,將災難及其影響帶到世界的各個角落。

結語

我試著從「自然平衡的迷思」和「自私與利他」兩個面向來說明我對環境保護議題與「為什麼要保護環境?」這個問題的畏懼。我所想要呈現的,不僅僅是我們所想要「說服的對象」與其社會環境背景所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而其實更是對「說服者」自身的一種反省-此即是在問:我們在思想、論述與策略上準備好了嗎?或許有人會抱持著一種普遍的偏見,那就是:「思考是思考、行動是行動」這兩者似乎是分開的,但豈不知思考也是行動的一種,甚至是行動中非常重要、難以切割的一個部份呢?關於這個道理,或許可以《聖經》〈雅各書〉的教訓作為解釋-雅各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沒有信心的行為也是死的,信心是與行為並行,信心是因行為才得以成全。

於是,只是將思考與信念掛在嘴邊而不去行動,其實稱不上是一種真正的信念,更不用說是在思考上怠惰了;反過來說,缺乏思考與信念的行動往往也只是徒然,它甚至一方面是種自我消耗,另一方面卻又助長了錯誤或罪惡的蔓延。偏偏我們常常都是「急著去做些什麼」,卻對「好好地思考些什麼」感到極不耐煩,於是我們會很容易收集到一堆粗糙的連結:「種樹=救地球」、「騎單車=救地球」、「經濟開發=破壞生態」…,但其實我們常常並沒有連帶得到有關前因後果的描述以及進行更深入的討論,以致於在「環保潮流」底下的許多行動和反抗都那麼容易流於表面,它很難進入我們的內心深處、改變我們認識世界與自己的方式。

環境運動與環境行動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甚至比我們所想像的還要困難,我們總是要透過不斷的思考與實踐,並不斷地檢視、反省我們的思考與實踐,於是才比較有可能穩健地走在正確的道路上,影響別人,也改變自己。

參考文獻

balance of nature. (2006). In The Environmental Encyclopedia, Thomson Gale. Retrieved March 22, 2008, from http://www.bookrags.com/research/balance-of-nature-enve-01/
王國豫、付天海(譯)(2004)。Joachim Radkau著。自然與權力-世界環境史(Natur und Macht)。保定:河北大學
金恆鑣(譯)(1997)。 E.O.Wilson著。 繽紛的生命-造訪基因庫的燦爛國度(The Diversity of Life)。台北市:天下文化
侯文蕙(譯)(1999)。Donald Worster著。自然的經濟體系-生態思想史(Nature’s Economy-A History of Ecological Ideas)。北京:商務印書館
潘光旦、胡壽文(譯)(2005)。Charles Darwin著。人類的由來(上冊)(The Descent of Man, and Selection in Relation to Sex)。北京:商務印書館

(本文為原稿,同步刊登於le petit séminaire部落格Peopo公民新聞小地方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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