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3月 27, 2009

<環境>自然裡的安慰

1.達爾文式的自然圖像裡的痛苦

影響今日世界甚巨的博物學家達爾文(Charles Robert Darwin, 1809-1882)在《物種起源》裡強調著自然界裡的競爭,他認為競爭是無所不在的,生物與生物之間的關係其實是一連串的、複雜的競爭關係──甚至要說是連綿反覆的交戰關係(Darwin, 1999: 91),這樣的競爭源自於生物數量的不斷增長與棲位的有限(Darwin, 1999: 83-84),而它其實就是馬爾薩斯(Thomas Robert Malthus, 1766-1834)所描繪的不斷成長的人口與必定無法滿足這不斷成長人口的糧食生產的生物學翻版(Worster, 1994: 158)。同樣的,達爾文也延續了馬爾薩斯理論裡的悲觀陰鬱,他要提醒我們即便是在外表看來如此和諧平靜的田園裡,其中的植物與動物那作為繁衍後代希望的種子與卵,總免不了遭受到其他物種的無情吞食(Darwin, 1999: 83);其中的生物無不在那合適自己的棲位上不斷地相互排擠抵抗。在這樣的自然圖像裡被達爾文賦予正面意義的,是從血淋淋的殺戮與掙扎裡相對地顯現出來的、那屬於存活者的強壯、健康與幸福(Darwin, 1999: 95)。根據歷史學家Donald Worster(1941-)的回顧,達爾文是如此鍾情於競爭的概念,而忽略了他也曾經思考過的趨異原則──即生物有可能開創出新的棲位而不必總是在舊棲位中彼此爭奪,這或許就如同馬爾薩斯並未預料到綠色革命能提高糧食產量一樣,以致於達爾文的思想仍擁抱著競爭與取代,而不是趨異與趨異所能帶來的寬容(1994: 162-163)。

無獨有偶的,今日人們主要從演化論得來的自然圖像,也仍舊是偏重競爭的。這或許是因為競爭概念看似是那麼合適地對應於人類社會從個人求生存以致於各種利用、剝削、競逐權位與財富、排擠與淘汰的種種現象;又或許是因為競爭概念與其衍生的「仰賴競爭所以進步、所以更有效率」的思惟,正好能提供我們以自我為中心而盡力求生的「合理性」,於是競爭概念得到大大的發揚了,它將痛苦理解為自然界裡再稀鬆平常不過的事情──痛苦總是發生且必然發生,痛苦是包含在競爭的概念裡的,痛苦扮演著輔助的角色,讓生物以愉快的感覺為指南,而在天擇底下持續演化(Darwin, 2007: 251)。雖然達爾文自己也曾表現出對於某些原始部落所表現出來的殘忍行徑的厭惡(潘光旦等譯, 2005: 155, 173, 176-177),但對他──一個對於人類發展抱持著奇妙且一廂情願的樂觀態度的生物學家──來說,那些痛苦不過只是天擇過程中的一些現象,許多痛苦將會在不斷向上昇華的人類發展趨勢裡,被不斷向上發展的知識、道德與宗教超克(Darwin, 1981: 184);換個角度來看,人類──相對於自然界的其他生物──所擁有的卓越地位其實也正是在無可避免的受苦當中,通過天擇而得來的(Darwin, 1981: 180)。

在達爾文留給後世的自然圖像裡,最為鮮明的部份不是他的樂觀相信,而是那混亂的、相互利用或競爭的悲苦殘酷。這樣的悲劇氛圍延續了一百三十餘年卻沒有明顯地、如達爾文預測的得到什麼樣的昇華,它依舊在人類世界裡反覆上演著,甚至挾帶著日新月異的科技造就了在某些方面的更大規模的痛苦。或許就如同二十世紀的兩場世界大戰與極權國家的出現澆熄了另一批對人類發展抱持著樂觀想像的有機論者的熱情一樣──他們試著從自然世界裡找出一種個體將會懂得自我約束以對整體產生助益,而整體將會越來越協調和諧的趨勢,但他們的想像終究被現實世界裡的種種悲劇給駁倒了(Worster, 1994: 328-331)。於是,大多數人都無奈地接受了這樣一個不快樂的、存在著許多痛苦的自然圖像,並以為自然恆常如此。但這樣的接受往往僅止於承認這世界存在且不斷發生許多負面的事件,在許多時候,它與達爾文所提及的「人類的卓越地位」並無法幫助我們理解這其中的來由,或能說服我們用一種更高的角度來看待這悲劇。畢竟達爾文的研究只是在自然裡捕捉到痛苦這個現象並試著說明它在演化裡所提供的「功能」而已,他其實無法給予痛苦一個更深刻的意義──而這個意義的問題其實是人們更為看重且不時要問的。人類的歷史清楚地告訴我們,即便是「人類的卓越地位」也無法回答意義的問題,反倒是那擁有卓越地位的人類不分原始或文明的、總是在製造痛苦與承受痛苦,以致於我們更不用奢望能從這樣的地位與負面的自然圖像裡得到什麼樣的安慰。



2.競爭與痛苦裡的安慰:Rolston的價值系統與自然史觀點

負面的自然圖像深深地影響著我們看待與對待自然的方式,我們或許會認為「自然在客觀上就僅僅是個資源利用的系統」(Rolston, 1988: 218)──各種生物不過就是為了自身利益而相互利用而已;要不就是將自然視為殘酷無情的競技場──當驟雨過後所形成的水窪開始乾涸時,在水窪裡大量孵化的蝌蚪便開始進行極為殘酷的生存競爭,即體型較大的蝌蚪會開始吞食體型較小的蝌蚪以獲得更多的空間,無怪乎John Stuart Mill(1806-1873)要說自然是「一個可憎的、令人厭惡的暴力場景」(轉引自Rolston, 1988: 218)。在這樣的認識裡,我們要如何視這樣殘暴的自然是有價值的、是值得尊敬的呢?在環境倫理學家Holmes Rolston, III(1932-)對此所給出的回應裡,他即是要嘗試著追溯演化的脈絡而欲得出一個階層更高的系統性觀點,而這樣的觀點裡正包含著一種理解自然世界裡的痛苦的方式,以面對那來自負面自然圖像的質疑。

2.1演化裡的痛苦:自然的辯證價值

延續著將痛苦視為生物運作與演化裡的一種輔助功能的想法,在個體的尺度上,Rolston同意痛苦對有知覺的生物體的生存是有利的,它扮演著警報系統的角色,幫助有知覺的生物體在這個既提供幫助也存在著傷害的自然世界裡存續,換句話說,這種受苦的能力伴隨著避免受苦的可能性,它能促進生物體的學習與自我維護(1999: 304)。在物種的尺度上,也正是因為痛苦──特別是個體的死亡──所以使得物種能藉著基因與天擇的汰換而得以追蹤變化著的環境,演化成某種更適合於環境的東西,在這個意義上,物種能藉著個體的死亡所以換得不死(1999: 305),它能藉著個體的痛苦所以換得對某些痛苦的超克。至於在生態系統的尺度上,按照天擇的運作與一個最簡單的理解,則天擇至少會排除那些對生物體的生存造成反效果的痛苦,而保留那些對生物體生存有益的痛苦。即天擇雖然包含著痛苦,但它也不斷地在淘汰痛苦(1999: 304)。

從上述的各種尺度的現象裡,Rolston試圖說服我們去肯定這其中的辯證價值,即今日豐饒且讓人讚嘆的自然面貌其實正是在持續不斷的衝突與對抗中產生的,他這麼舉例:鸚鵡螺為了對抗環境而分泌形成精緻而極具美感的外殼、美洲獅的尖牙讓鹿的視覺更為銳利、鹿的飛快速度則讓母獅的身手更為靈活(1988: 22-23)。競爭(struggle)雖然無法擺脫限制與壓迫的成份,但它也意味著要從限制與壓迫中得到解脫,而這種解脫的表現常常是被認為有價值的。人類的文化即是其中最明顯的例子,在文化的發展過程裡,人類與自然常常是處於對抗的關係,自然帶給努力求生和開展文化的人類各種折磨與挑戰,但回過頭來看,我們卻不會認為這些痛苦是沒有價值的,我們反倒要承認文化裡許多為人稱頌的價值正是從這些痛苦當中建立起來的。以致於許多保存自然野地的想法,即是為了想要保存那能夠產生衝突與挑戰的自然所產生的(Rolston, 1988: 22),自然的這種辯證價值讓我們得以珍視帶來苦難與生存壓力的自然。

2.2痛苦與價值流動:趨向豐饒的自然

當我們再向後退一步、將觀看自然的視野變得更為寬闊時,Rolston想要向我們展示的是一個價值流動的系統,他認為在激烈而殘酷的競爭中存活下來的不僅是個體或物種而已,而是包含著它們的生態系統,事實上,每個物種都是與其他物種和整個系統相連的。就如同獵豹的存活不僅僅維繫著獵豹的族群,它也關係著瞪羚族群數量的穩定、關係著草原植物與其他以草原植物為食物來源的物種的穩定;同樣的,每個價值也都會與其他價值和整個價值團體相連(1988: 219),以致於個體價值的保存與生態系統價值的保存其實是息息相關的。當自然裡的某個個體死亡時──無論它是因為被獵食、或者是因為細菌病毒侵入、或者是因遺傳基因突變所以死亡,這個體的價值雖然崩壞,但是它也總是為其他個體──那些消費者與分解者──貢獻出了價值,原本屬於某個個體的價值在這競爭與死亡的過程中被轉化了,這價值轉由其他個體保障,而也成就了其他個體的價值。Rolston特別使用了「被犧牲」這個字眼來描述價值從一個個體轉化、傳遞到另一個個體上的過程,即在這個價值流動的系統裡,個體能為他者的生命過程而被犧牲。在他的想法裡,這樣的犧牲不僅僅是被那接受價值的一方,以及這個犧牲的過程所肯定,它其實也被這整個生態系統所肯定,因為這個系統正是透過這樣的價值流動所以豐富、美麗、多樣、和諧、錯綜複雜(1988: 222)。這些表現在系統層次上的現象──「人類的卓越地位」雖然也是這個系統的偉大成就,但它只是其中的一個部份──肯定了系統內部的許多負面圖像、痛苦以及苦難的價值。而這樣的肯定不僅僅是來自於上述的相互依存關係而已,它還可以從一個自然史的角度來理解。

Rolston嘗試讓我們重新面對自然史的實然,這故事的開頭也許是一次大爆炸,並在那之後出現了宇宙繁星,並且這繁星的其中之一──地球──出現了生命,而地球上的生命展現出了豐富多采的樣貌,並且在這漫長而令人眩目的生命長河的最後,出現了會回頭思考這一切並發出讚嘆的人類。更特別的是,每個人類的心靈又宛如一個個的宇宙,這樣的心靈宇宙承載著我們的各種記憶、情感、知識,又開展出了極為特殊而豐富的文化。總的來說,這是一個從無到有、從無生命到有生命、從無知覺到有知覺的自然史過程,我們毋寧會將其視為一種奇蹟與恩賜,而不是將它僅僅視為隨機、偶然的結果,因為這個不斷向遠方投射出去並且愈趨豐饒的自然系統無疑地是值得我們讚美的。這系統的美好,以及在難以數計的時間裡不斷地朝向美好發展的趨勢都肯定了內部的痛苦、犧牲與苦難的價值,後者所成就的不僅僅是在許多時候顯得自高自大的人類而已,它在這漫長的價值傳遞過程裡,也支持著一個愈趨豐饒的世界。哪怕自然史的研究告訴我們這個地球曾經面臨過數次的大滅絕,但平均來說,在經歷大滅絕之後所出現的物種遠比消失的多,這意味著即便生命遭逢巨大的挫折苦難,但在之後總會有更豐富多樣的生命的再生與延續(Rolston, 2004: 291-292)。於是,倘若我們只是將自然圖像定調為一齣充斥著自私自利、相互利用與血腥競爭內容的悲劇,那麼這將會是一種錯誤的認識(Rolston, 2004: 293)。自然裡雖然總是存在著痛苦,但這受苦卻有犧牲自己以成就廣泛的他者的意義,以致於這樣的受苦是值得尊崇的,這樣的受苦所成就的不是一個盲目的、偶然的、混亂失序的世界──這或許便是達爾文的想法之所以難以得出安慰的原因,這樣的受苦其實是循著一個令科學主義者難以接受的方向前進著的,這自然之道有一種珍愛生命的傾向,而這是從自然史的實然裡得出的。

Rolston借用《聖經》裡的意象來呼應他在自然史裡的看見,他認為死蔭幽谷裡的青草地、在敵人面前擺設的筵席都在陳明自然裡的這種辯證特質,自然裡的痛苦與苦難就如同是上帝加在保羅身上的刺(1999: 305)。在他的鋪陳裡,生命總會面對到的這些困厄必須與在自然史裡呈明的應許──一個豐饒的地球──結合起來理解,這樣的一個應許之地是由自然的敵意與自然的支持構成了經緯、相互交織而成的(1999: 306)。而Rolston相信人們可以從這樣的理解之中,體會生命的悲劇將在生命不斷的重生、新生中得到救贖(2004: 300),以致於那能忍受嚴冬而在春天來臨時首先綻放的逾越節之花(Pasqueflower)就成為了大自然裡別具深意的記號,它要作為黑暗無法勝過光、痛苦終究能被不斷的勃發繁盛所超克的活生生的象徵(1989: 261)。

3.價值流動與邁向豐饒的自然系統的侷限

一如先前已然提到的,Rolston在演化與自然史的基礎上給出了一個比達爾文更為宏觀的自然圖像,並且這圖像的正面意義不是維繫在那搖搖欲墜的、對人類文明的樂觀想像上,而是以億年為單位的發展脈絡為依據。相較於這生命長河,生命個體的痛苦從某個角度來看就好像是河底那無礙於水流的細石一樣微不足道,因為這生命長河總是朝向一個樂觀的、珍愛生命的、愈發興盛的方向前進。然而,雖然人類能夠嘗試著拼湊出數十億年的地球自然史,也嘗試估算出上百億年的宇宙歲數,但Rolston與達爾文的論述在面對痛苦時所能給出的安慰其實仍是十分有限的。這些安慰的作用僅止於物種、族群與系統層次之上,受苦──包括死亡──對於個體來說、在個體的尺度上,它依舊是負面的。無論個體自身的價值是否流動到他者身上而成就了他者的價值,或者是能因此參與到朝向豐饒邁進的系統運作裡,但整體的成功總安慰不了受苦個體的悲傷與失去,更不用說是失去了一切的可能性──即受苦的極致:死亡。

而這種安慰的有限性,放在自然裡最特別的存有──人──的身上就更為顯明了,我們絕對可以分辨出受苦之人與其他知覺痛苦的生物之間的巨大差異。前者絕不僅止於恐懼、逃避、呼救、哀鳴哭泣等等表現而已,人對受苦有各式各樣的經驗與詮釋──且每個經驗與詮釋對那受苦之人來說都有難以比擬的意義;人的理智與情感會為受苦所困而沮喪、抑鬱、百思不得其解與渴望解脫與拯救;人總要問自己為何受苦、受苦的為何是我。簡而言之,人不僅僅是受苦,他還要問受苦的意義,還要尋求對受苦的安慰與超克。在人的身上,我們會發現受苦──特別是死亡──相較於自然界裡的其他生命是一件非常特殊而且別具意義的事情,對此,我們甚至可以說「不是所有的存在物都有死亡,死亡也不是對所有的存在物有意義。自然裡沒有死亡,只有在自我的世界裡才有死亡;……事物之存亡不等於它有生死,生物的生死也不是人的生死;人雖然也是生物,但人的生死不只是關乎生物性生命的生死,更關乎有意義之精神生命的可能性」(柯志明, 2008: 51)。衡諸自然界,死亡唯有對人來說才是有意義的,唯有在人身上,死亡才會成為一個問題,而受苦亦然。

更進一步的說,受苦與死亡不只是國家、種族、部落尺度的人的問題,它們所引發的對生命意義的質疑其實是更根本地直指著個人、直指著自我的,其次才是由自我組成的群體(柯志明, 2008: 29-30),以致於身在苦難當中的我們常常要為自己發出關於意義的問題。換個角度來看,人們所承受的苦難在根本上其實也是一個個的自我在受苦、在詢問受苦的意義。自我的受苦不是群體的受苦的平均,真確地說,一種降臨在十個人身上的苦難其實不是一種苦難,而是分屬於十個自我的十種苦難,它無法被切割或合併,而只能由自我單獨承受。除此之外,又由於知覺與經驗的封閉性和限制,所以受苦與死亡於此也是侷限於自我的,我們無法知覺受苦之人的痛苦,受苦之人也無法讓別人完全了解自己的痛苦,旁人只能試著理解與揣測那痛苦,而受苦之人欲向旁人表達其痛苦時也是飽受限制。於是即便同樣囿於知覺經驗,受苦之人比起那享樂之人往往顯得更為孤獨,受苦總是籠罩著自我,將自我與他人隔絕開來,在兩者之間形成一道難以跨越的鴻溝。

正因為如此,以致於那達爾文式的、「人類這個物種」是否能夠得到延續與繼續發展的問題對那受苦與必死的人來說都是次要的。更直接地說,就算人類這個物種能夠得到延續,但這也無法安慰那受苦的、與在那必將來臨的死亡面前感到懼怕的人。換言之,我們不會因為人類能得到延續而不懼怕苦難、不憎恨死亡、停止詢問生命的意義。於是,更不用說那由Rolston向我們展示的豐饒的地球了,它雖然能夠幫助我們不致落入負面的自然圖像裡,並因為它看似正面的發展方向所以或許能夠給予自然肯定和尊崇,但是,這麼一個仰賴痛苦以運作的自然系統必然要受到痛苦的限制,這個系統本身並沒有否定、克服與擺脫人所承受到的痛苦的能力,它終究只能與痛苦為伍而不能超越痛苦、也無能安慰受苦。這受苦的超越僅能仰賴存在自然系統之外的、超自然的可能性。

於是,當Worster稱達爾文將負面的自然圖像帶進了生態學,以致於生態學成為了一門憂鬱的科學時(1994: 187),我們要說,真正令人感到憂鬱的──讓身處在自然裡的人難以從受苦中得到解脫的──其實是將超越者排除在外的科學。在這樣的科學認識裡,受苦之人沒有盼望的對象,他只能被動而無奈地面對存在於這世上的一切痛苦,但事實上他常常是難以面對的。他又要在這種實證主義的科學文化的轄治下,將人對於不死和永恆的渴望視為荒謬的;將人那渴望不死又終將死去的荒謬視為不荒謬的(柯志明, 2007: 4)。這樣的科學認識──延續著達爾文的思考方式──或許要將人類渴望從受苦與死亡中得著新生命的現象與其他有知覺的生物亦會表現出來的困擾、苦惱與悲傷進行類比,而稱這不過是程度上的差別而已。於是,當人被視為不過只是一種生物,而人的受苦與死亡也被視為不過只是一種生物的痛苦感知與死亡,這並不會因為我們是人而有什麼根本上的不同時,我們才真要說,這不過只是天真地且粗糙地想要痲痹受苦,但卻延續了受苦,甚至製造了更多無從解脫的受苦。

4.人的苦難必須仰賴上帝的安慰

能夠真正克服死亡的絕對不是壽命延長的技術,而是永恆的生命;能夠真正安慰痛苦的絕對不是這根基於痛苦以運作的自然,而是超越自然的上帝。但我們或許要問,若真有這麼一位超越自然的上帝,為什麼這世界還有這麼多苦難呢?我們或許也要接著懷疑,要麼這一位上帝其實是一位有限的、無能抵抗與拯救苦難的上帝,要不就是一位殘酷的、玩弄人於股掌之間的上帝。

《聖經》〈約伯記〉裡那正直、敬畏上帝又遠離惡事的約伯正是一位在重重苦難擊打中對上帝提出質疑的受苦之人,在苦難中,約伯總是不明白自己為何得承受財富、兒女與健康的失去,不明白為何得面對親戚朋友的疏離蔑視以及妻子的厭惡等等厄運。對此,當約伯的朋友們堅持他是因為罪惡所以遭到苦難作為懲罰時,約伯卻反倒要發出一個現代人也同樣會有的質疑:倘若如此,那為何這世上明顯作惡的人常常是享大壽數、勢力強盛、得與兒孫同堂、家宅平安、享有財富、子孫眾多又生活快樂……,加總起來似乎是諸事亨通呢?(伯21:7-13)這些讓受苦之人難以理解的現象要把我們拉回到之前的懷疑裡,於是,誰還能相信一位看似是無法主持正義而不可理喻的上帝呢?我們真要承認「苦難始終是上帝信仰的最大危機」(柯志明, 1999: 234),即便是一生敬畏上帝的約伯也希望上帝能夠給他的苦難一個合理的解釋。

4.1全能的上帝

果真,上帝在旋風中顯現,但祂不是要直接回答約伯的質疑,祂反倒要以「世界的創造者」的身分來提醒約伯(柯志明, 1999: 240):「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哪裡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伯38:4)!不唯如此,這作為創造者的上帝還列舉了祂對海水、晨光、雪雹、風雨、雷電、冰霜、星宿、雲彩(伯38:8-37),以及對動物的覓食、繁衍、棲息、能力、習性、對人來說難以馴服的野性(伯38:39-41, 39:1-30, 40:15-24, 41:1-34)的設計與掌控,來大大地對比著約伯的渺小和無知,祂也要重重地表達那作為全能者上帝的不可測度的大能。做為一位真正的、終極的超越者,上帝以祂在自然裡那讓人難以盡知與理解的偉大創造戳破了先前我們對「有限的、無能的上帝」的懷疑,而祂也戳破了那些期望以自身有限的智慧來思量上帝、懷疑上帝,或嘗試為上帝辯駁的想法。敬畏上帝的約伯聽完上帝的話,就向祂認罪(伯42:6),但我們或許還要懷疑這是因為約伯膽小,我們或許還要害怕這能在海源深淵行走、見過死亡的門、知道黑暗的原初所在的全能者,懷疑祂是專斷獨裁、喜怒無常又殘酷無情的上帝,因為按照先前的理解,這世上的一切──包括苦難──都在上帝之下,若不是上帝允許則不可能如此。於是,我們或許要折服於上帝的大能與掌握,但這也無法完全地讓我們的苦難得到安慰,因為從某個角度來看,我們與約伯一樣什麼都不知道,我們無法像約伯那樣因為知道自己無知所以停止抱怨、悲傷,我們往往是陷於無知而抱怨、悲傷。

4.2愛人的上帝

且讓我們回過頭來思考約伯的認罪,他是因為畏懼上帝的權能所以認罪嗎?不,他所認的其實是自以為是的罪(柯志明, 1999: 241)。因為約伯曾經自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是公義,於是他要哭訴自己的無辜,要用他所認為的公義來要求上帝的回應,但最後上帝讓他發現他對這世界、包括對他自己其實都不甚了解。那麼,我們或許還可以再問,約伯為什麼要認這自以為是的罪呢?除非他真的相信自己所面對的是公義信實的上帝、甚至是愛人的上帝,以致於上帝最終要在這愛裡做最公義的裁判,否則若是向一位獨裁殘酷的上帝認罪就真是出於膽小了。〈約伯記〉要告訴我們約伯的相信是對的,因為上帝已經親自向受苦的約伯顯現,並且就約伯的受苦給予啟示,可見上帝是看重約伯的受苦而不是避而不見地任憑撒但挫折他。並且,上帝的啟示雖然最終讓約伯發現自己的無知,但這樣的無知並非是全然一頭霧水、搞不清楚的無知,這無知是有意義的。上帝藉著自然的奧祕所表明的人的無知,正是在回應約伯的自以為是,於是這無知其實是上帝給出的答案,而不是要混淆約伯的啞謎。上帝這富有意義的回應表明了祂看重約伯也愛約伯,於是受苦的約伯不但在這回應中認清自己的錯誤,事實上他也得了安慰。

但是,我們或許還要質疑上帝是獨獨向約伯顯現、獨獨給予約伯啟示與安慰的,因為這世上的人鮮少有像約伯這樣的待遇,於是那難以計數的受苦之人要如何得到安慰呢?對此,我們真要說,世人就要在基督信仰裡得到安慰了。因為上帝並非獨愛約伯,上帝愛世人(約3:16),祂不僅是親口說出這話,祂還要徹底地實現這樣的愛──上帝為了要贖回世人因悖逆、欲自己作主又自我中心所犯下的種種原本該死的罪惡,祂竟親自走到我們之中,承受人們對祂的厭惡、戲謔、控告、折磨、背叛,忍受痛苦至極的離棄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成為一位受難的上帝,這真是一件讓人驚駭莫名的事!因為上帝既是一位全能者,又是一位徹徹底底的無辜受難者──祂是全善的上帝,祂不但沒有罪,祂更是善惡的主宰,但祂卻甘願受難捨命以換得我們脫離真正的死亡,並應許一個擁有永恆生命的新天新地,這應許不是人自己掙來或以什麼樣的善行義舉向祂換來的,而是上帝屬意給人的恩典。於是,在這超越者、全能者、自願犧牲者與主動給予者的滿滿的愛裡,雖然一切苦難都是祂的安排──並且人作為極其有限的被造者往往難以參透,但祂總足夠讓我們相信這樣的安排都是出於愛,相信這些苦難都包含在一個愛的計畫裡,而祂也絕對有能力透過這計畫潔淨我們、將我們帶向更加美好的生命。

也唯有在這樣的認識裡,我們才得以走出自然本身對於苦難的有限與無能,而自然才能在超越者的意志之下對人產生安慰。換言之,若沒有上帝對拯救的應許,則在野地裡綻放的逾越節之花將無能安慰我們的苦難。更進一步地說,若不是道成肉身的耶穌親自走到自然世界裡成就祂的救贖,則這自然總將難以給予軟弱的受苦之人安慰。反過來說,也正是因為祂的親自受苦與對永生的應許,我們在觀看這奧妙、美麗與豐富多樣的自然世界時,才有信心作為根基發出讚嘆、生出敬畏、得出慰藉,而不是陷於無依無靠的、人與獸終將同歸塵土的淒惶與失落。我們要說,耶穌即是自然裡的安慰,祂是上帝安排在自然裡的最重要的安慰,祂是所有自然事物能夠給出的安慰的起點與基石(註1)。若不是因為上帝,則自然裡不可能會有安慰,自然裡若真能夠有什麼樣的安慰,則必定是來自上帝的賜予與應許,它必定根基於上帝對我們的深不可測的愛。

註1:關於耶穌是自然裡的安慰,也是所有自然事物能夠給出安慰的起點與基石的想法,在筆者所參與的柯志明老師研究室的Meeting中曾經有類似的討論。即Rolston教授於2008年10月17日在靜宜大學生態學研究所舉辦之聖方濟講座開座演講中,曾提到「大自然是一座教堂」的想法,而柯老師認為,教堂是為了紀念救贖──即改變扭曲的人性、使人性變得正常──的地方, 因此,要說大自然是一個教堂是非常困難的,因為這救贖必然需要來自於自然以外的他者,而我們在自然裡其實找不到像教堂那樣的救贖意義,大自然頂多可以拯救生命,卻無法洗淨罪惡──而惡是使人受苦的重要原因,所以說,大自然無法完全地展現救贖的意義──如像耶穌那樣的救贖意義。本文所欲表達的想法,得益於柯老師之課程、查經班以及柯老師與同學之間的討論甚多。


引用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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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投稿並獲刊登於《獨者 台灣基督徒思想論刊》第16期,頁131-149,轉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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