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
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歌羅西書〉1:20)
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歌羅西書〉1:20)
「尊重生命」在台灣並不是一個教人陌生的詞彙,相反的,它常常是人們耳熟能詳的。人們經常隨口便將「尊重生命」掛在嘴邊,以之為提醒、教導或勸誡。而就因為人們對它太習以為常了,因此也容易忽略這個概念十分特殊之處。舉例來說,仔細觀察週遭的自然世界,其實我們便會發現,除了人以外,地球上沒有一種生物會表現出對於「尊重生命」的重視與實踐。正如達爾文在將近一百五十年前就中肯地描述的,我們眼前的這個自然界是一個腥牙血爪的世界,這世界無時無刻都在上演著毫無憐憫、毫不為對方設想的相互吞吃(1999:83; 91)。對此,我們雖然會試著從生物學的角度來解釋它們的不得不然,但實際上我們也的確無法在牠/它們身上找著任何一絲「尊重生命」的痕跡。
就此看來,這由人們所不斷地表達的「尊重生命」概念其實正表明了人是這個星球上「極不自然」的獨特族裔,而絕對不會是某些人粗糙地主張的「不過只是一種生物」而已。換言之,「尊重生命」根本上不會是從自然科學裡生長出來的發現或概念,它在某個意義上其實徹徹底底地是一種屬於人類社會與文化內部的一種人文學科概念、是一種使我們有別於其他生物的獨特道德呼籲;甚至我們應該說,它是一個要在足夠高貴的人類社會裡才有可能的概念──那總是著眼於生存競爭的、落後的社會文化裡並沒有它的立足之地。